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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全总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令的情况。

二、履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三、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提出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总段党委。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利。对检举、控告、申诉等事宜登记造册,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五、协助党委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执行状况进行调查,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六、参与凡涉及单位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人事调整和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的研究、实施的监督。

七、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廉政制度建设,督促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制定预防和腐败的措施,配合组织部门考察领导班子。

八、开展行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负责所属单位的报审案件的审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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