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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逐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形成平等、竞争、有序的公路养护市场机制,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养护成本,根据交公路发【2003】第89号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入竟争机制,鼓励各养护单位之间打破区域界限,以养护质量、养护成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方面开展竞争。

第二章          招标

第三条  在厅公路养护经费计划或经核准后的养护工程(大中修)计划下达后,由省公路局负责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各总段负责的项目由各总段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并由各级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l、养护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并经批准。

    2、养护工程纳入计划并批准。

    3、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完成。

4、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

5、其他相关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五条  招标项目: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大中修工程。

第六条  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三章:  招标文件及标底

第七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l、投标邀请书: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名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2、投标须知:包括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工期要求、报价编制、招标程序和有关规定,评标定标原则等。

3、合同及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文件格式、通用合同条款、特殊合同条款等。承发包合同中明确的各项条款应全面、正确地阐述合同双方相互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承发包形式、付款和结算办发、索赔、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现场交通组织的要求、施工安全措施、解决变更的形式、主要材料供应方式和价格、验收以及违约责任等。

4、技术文件;包括应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名称、养护技术要求、养护工程项目特殊要求、原路技术状况、计量与支付原则、质量标准与验收等。

5、投标书格式及附表: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人投标标段或工程、投标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等;附表主要有投标人组织机构及人员表、参加工程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投入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等。

6、工程量清单。

7、评标办法;包括对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原则等。

    第八条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招标单位可能会因任何原因或按某个投标单位提出的某项询问和要求,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补遗书以书面形式寄(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遗书对所有投标单位均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以内,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或信函等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

    第十条  业主控制价上限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负责编制,一个标段只有一个控制价。

第四章、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    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期前将“投标书”正本一本,副本四本(分别封装),送达招标单位,逾期无效。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质检负责人,养护质量、工程质量等级、主要机械设备及保证措施,按照主要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报价(或最终报价),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初步工程进度示意图、公路养护劳动力计划安排及预防养护的措施,对招标文件及拟定合同条款的态度、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形式可由投标者选定下列任何一种: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单位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    的部分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第十六条  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不    得对招标单位行贿,违者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招标机构组织并主持。从公路局或总段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由公路局或总段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公布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其废标的处理原则按《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的原则,维护招标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养护保证措施、施工及养护业绩等进行公正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业主控制价为报价上限,所有投标人报价高于业主控制价时,招标人当场宣布招标失败)。

第二十一条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为:评标价60分(最高分标价为55分,单价5分);施工能力16分:施工组织管理12分:质量安全体系6分:业绩和信誉6分。

(一)、评标价分值的确定:

招标人设有控制价,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分:

高于业主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于最高分评标价的计算,但可参与评审。

最高分标价计算公式:C=KB

          K-折减系数0.96

          B-经算术性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低于业主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其计算方法为:

1、最高分标价为55分: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最高分标价时得满分,每高于最高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最高分标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2、单价5分:

(1)、对主要单项工程或主要工程细目单价,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低于业主控制价的其他投标人)此项目或细目单价平均值15%,应提交单价构成说明,以证明此项目或细目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对主要单项工程或主要工程细目单价,高于业主控制价中此项目或细目单价应提交单价构成说明,以证明此项目或细目报价合理,否则将视为投机性报价,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按废标处理。

(3)、各细目报价与测算的标底中各细目偏差在+10%以内,无不平衡报价得5分;

(4)、各细目报价与测算的标底中各细目偏差在+10%~+20%,存在不平衡报价得3分。

(5)、各细目报价与测算的标底中各细目偏差在+20%以上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得0分。

(二)施工能力(16分):拟投入本工程人力、财力、设备等因素定分。

(三)施工组织管理(12分):以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法和主要管理人员素质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的定分。

(四)质量安全体系(6分):以质量检测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定分。

(五)业绩和信誉(6分):以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质量、工期和履行表现等因素定分。

第二十二条  按评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每个合同段的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如所有的投标报价均高于业主控制数或低于控制数30%,应首先检查标底的正确性,如标底正确,可重新招标。

(二)投标人一旦中标却又主动放弃,而此合同段中标人可按评分高低排名次推出。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第二十五条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应在7日内与招标单位    鉴订合同,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已落标,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书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附加条件以未获满足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    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关    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七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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